答: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对街道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初审意见;根据供应分配计划及房源情况及时组织轮候家庭和个人选房,并安排轮候家庭和个人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签订购房合同。
答: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答: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⑤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