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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征收安置保障、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是什么?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如何认定?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
问:
征收安置保障
答:
答:《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5〕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赔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购受理、供应安置等服务。

问:
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是什么?
答:
答: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4号)文件,对街道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意见;组织轮候家庭和个人选房;根据市住保办提供的年审结果调整在保家庭保障范围。

问: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如何认定?
答:

答: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对街道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初审意见;根据供应分配计划及房源情况及时组织轮候家庭和个人选房,并安排轮候家庭和个人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签订购房合同。

问: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如何办理?
答: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2号)中附件一:《南京市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对街道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租赁补贴的初审意见;按季度向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对年审时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继续发放补贴,困难程度变化的家庭调整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停止发放补贴。

问:
在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时,如何避免招标人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材料不全的情况?
答:
答: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问:
设计变更后需要再报施工图审查吗?
答:

答: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答: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

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答: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答:
答: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立项阶段。

①核准(备案)项目

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等;

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

②划拨土地项目。

A.启动: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

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

(2)规划方案审查阶段。

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

(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

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

②工程规划许可;

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④质监、安监;

⑤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阶段。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

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

③绿化、消防、环保、气象、民防、技防等验收(备案);

④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

⑤竣工验收备案。